時間:2015-12-04 11:25:16 編輯:本站整理 886
寶寶出生需要開具出生證明,是寶寶身份的法律依據,記錄寶寶的身體各項狀況。準爸媽們需要做到提前了解,避免消耗過多時間與精力。那么寶寶出生證明怎么辦理?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出生證明,從字面上理解,我們就可以知道,它是我們寶寶出生身份的法律證明,證明了寶寶的家庭狀況,也證明了寶寶作為我們孩子的社會關系,同時,日后寶寶辦理戶籍、出國證明等都需要用到出生證明。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證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證的,補發出生證的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證正頁。
出生證明樣本
由于出生證明在填寫的時候不允許有錯漏和更改,如果有錯漏或更改,需要補辦的話,后面的手續又很麻煩了,所以我們很有必要來弄清楚我們要填寫的內容,下面小編就用出生證明的樣本來詳細給大家說明,我們要填寫的內容及如何填寫。
1、出生證明的樣本一般是這樣的:
證明: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證號,地址。
然后再寫關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證明
落款
年月日(蓋章)
帶身份證,戶口本,相片,到公證處公證,即可。
2、根據樣本,我們應該這樣來進行填寫: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相關文章
熱門文章
5H跟帖
精選文章
猜你喜歡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5h立場。